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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投诉博山区环保局包庇污染企业


21日,有网友在鲁中网论坛发帖投诉博山区原北博山镇的一家外地化工企业,以生产净水剂为幌子,实则一直大量生产环保局禁止生产的产品“福美钠”。而当地环保局有不作为之嫌,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相关单位,得到的答复却和网友的投诉大相径庭,到底谁隐瞒了真相……

  6月21日晚,网友“永远不明白”发的一篇“博山区环保局朱局长,你的执法人员欺上瞒下”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该帖称博山区原北博山镇的一家外地化工企业淄博晓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生产净水剂为幌子,一直大量生产环保局禁止生产的产品“福美钠”。造成朱家庄、洪山口村的空气和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记者从网上查到,生产福美钠的原料为二甲胺和二硫化碳还有火碱。这些都是对人体有危害且易燃易爆的气体,因其生产过程中,间断性的排放有毒气体和有毒废水。周围空气和水源已受到严重污染。

  该网友在帖子上写到,该工厂自07年建厂以来,不但排放了大量废气废水,而且没有相关的手续,村民多次像博山区环保部门投诉,执法人员却不对其查封和法办。一直默许和纵容其生产化工品‘福美钠’。称其产品为净水剂,并表示此产品无毒。博山环保局无视人民的生命安全违规审批,,纵容包庇污染企业,事实上已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记者也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相关单位,晓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并没有生产福美钠等有害产品,生产的只是一些净水剂的等无公害产品,并且办理过相关的手续。而博山区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也在电话里表示,晓光化工公司确实生产的是净水剂,,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不会对水体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没有违背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如实提供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使用的原料含有福美钠的成分但并不是生产福美钠。

  附:博山区环保局对记者的书面答复

  鲁中晨报记者:

  首先感谢您对博山区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实,淄博晓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成立,2006年10月经原北博山镇招商引资,经环保部门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在博山区北博山镇朱西村开工建设净水剂生产项目。该项目主要产品为乙二醇钛、纳米钛、重金属螯合剂,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不会对水体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没有违背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列博山镇为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印染、练油、练硫碘、石棉加工、羽绒加工等及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乙二醇钛工艺中的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加新水;纳米钛工艺中的水解用水经蒸发、喷雾干燥和煅烧后以水蒸气形式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新水。该公司主要排水为车间卫生清洁排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内管道收集后,经厂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部分进行排放。

  对部分群众反映该公司未经批准生产福美钠一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规定,晓光公司如实提供了环评审批手续,该产品的原料及工艺条件,经调查,该公司金属螯合剂项目生产使用的部分原料,与生产福美钠产品的原料相同,含有福美钠的成分但并不是生产福美钠,与环评手续相关内容一致,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离心母液循环套用。2011年3月份群众反映该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投诉后,我局非常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群众反映情况责令该企业安装废气处理装置,保证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该企业根据我局要求进行了整改,投资2万余元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于2011年4月投入运行,据投诉人称效果明显,但有时还会产生异味。同时,要求该企业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其清洁排水以及生活污水需经厂内管道收集后,经厂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擅自外排,对此,晓光公司表示按照区环保分局的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做好本公司的环保工作,防止出现污染环境问题。今后,我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群众反映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严禁出现气味扰民现象,保证无废水排放,确保该区域的环境安全。再次感谢您对博山区环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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